辦法》明確規定了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程序: (一) 行政受理。受理機構按照相關規定接收注冊申請材料并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。 (二) 技術審評。審評機構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,根據技術審評的實際需要,組織現場核查、抽樣檢驗與專家論證等工作,并作出審查結論。 (三) 現場核查。核查機構根據通知開展生產企業現場核查和臨床試驗現場核查,并出具核查報告。 (四) 抽樣檢驗。相關檢驗機構根據通知對試驗樣品進行抽樣檢驗,并出具檢驗報告。 (五) 行政審批。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根據審查結論作出行政審批決定。 (六) 制證發證。準予注冊的,受理機構頒發注冊證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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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的注冊程序